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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 08:03:13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为继续推动工商管理学科案例编写和MBA案例教学,鼓励各院校管理学科的教师基于中国制度与文化背景,联系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发高质量的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在全国MBA培养院校中举办第三届“百篇优秀管理案例”的评选活动,并委托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承办。教育部在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将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的案例数列入正式评估标准。

    本次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鼓励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并参照今年2月“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审标准的问卷调查结果,完善和优化了评审指标和流程。评选采用本学科领域同行匿名函评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各校推荐,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聘任。

1.本次评选的参选案例应是MBA教育相关学科的教学案例,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教学说明。参加本次评选的案例分为两种类型:描述型和决策型。描述型案例(即平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了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由案例使用者对决策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并提出对策(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2.参评案例原则上须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2),未提供者须说明情况。

3.参评案例必须是2010年1月1日后采编,没有进入国外案例库,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此前已经收入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在规定时间段内采编的原创案例可以参选。

4.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收入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并推荐给加拿大毅伟37000cm威尼斯官网案例库在全球发行。收入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将在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会员院校中免费共享,开发者(可以是会员院校和教师个人)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5.每所院校可提交不超过10篇案例,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交。案例参选的前提是案例开发者同意该案例收入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本次案例评选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鼓励各院校推荐自己优势学科领域的案例。(具体提交办法见附件3)。

6.每个作者提交的案例不得超过1篇(以第一作者为准)。

7.参选案例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12年5月20日开始,5月30日17时截止(法定节假日正常办公)。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收到参选案例后将以传真方式确认,参选院校收到传真确认函后方可确认提交有效。

8.各院校可推荐本校教师作为优秀案例评选专家候选人,被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应有案例教学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本届评选专家候选人。

(1)经过不少于一周的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专门培训(如哈佛PCMPCL培训、清华-毅伟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培训、加拿大CCUIPP案例开发项目培训、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培训等);

(2)首届或第二届“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获奖者。

9.各院校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评案例的同时,须出具附有本单位参评案例题目清单的公函(见附件4),单位公函及案例纸质版一式三份须在5月20日前邮寄至:大连市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邮编:116024(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

10.评审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娟  马晓蕾   胡芬

电  话:0411-84707226 传真:0411-84707226

E-mail:cmcc@dlut.edu.cn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附件2:企业授权书

附件3:“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提交办法

附件4:参评“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公函






      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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